2010年2月,我国尝试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2013年8月,随着国债期货产品的上市,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拓展到其他金融期货产品。到2016年1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我国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发展进入新阶段,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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