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活动——中金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3期)

发布时间:2020-03-23 22:25:49 浏览量:

《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共六章五十六条,适用对象为期货市场相关的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信息服务机构及其他参与者,内容涉及中金所日常检查与调查、违规违约处理过程中的行为类型划分、处置措施设置以及调解、裁决与执行等程序性规定。

在违规违约行为类型上,《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以不同适用对象进行区分。例如,在期货市场参与者层面,针对单独或者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或方式进行相互交易(对敲),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等行为进行了界定,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交易(自成交),影响或试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成交量等行为均为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明确了相关主体拒不配合调查、虚假陈述、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等行为类型。同样地,在会员及客户层面,针对会员一方隐瞒重要事项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交易、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未按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未按客户委托内容擅自交易等欺诈行为进行了界定,针对会员违反席位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取会员资格、未进行客户适当管理等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会员和客户双方未妥善管理交易编码、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等行为类型。

在违规违约行为处理上,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设置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暂停或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不同措施,包括情节严重下的市场禁入措施。此外,《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在制度层面对赔偿损失、没收违规所得与惩罚性违约金等相关规定予以明确,进一步增加了相关主体违规违约成本,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对于中金所查处市场违规违约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金所将持续完善违规违约形成查处的相关实体与程序规定,不断完善“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继续维护金融期货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期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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