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活动——适当性制度(第4期)

发布时间:2020-03-24 17:39:55 浏览量:

适当性制度对于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中小投资者保护性措施,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2008年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零售领域的客户适当性》所给出的定义,适当性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听上去有些复杂,简而言之,就是推荐适当投资者购买合适的产品。该规则的初衷在于让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负担起适当性管理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避免中介机构在金融投资产品创新中,为了自己的利益将高风险的业务和投资产品推荐给不适合的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

与国外日趋成熟的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投资者结构参差不齐。通过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并结合国内市场的特点,依据“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核心思想,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股指期货市场是我国最早推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市场之一,该制度不断完善并逐步拓展至其他金融期货以及商品期货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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